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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动物为话题的作文800字

作者:静心 日期:2020-03-06 10:42 

  编者按:如果大家觉得内容不错,记得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们哦!内容简介:宇宙之大,自然奇趣,生命之真妙,植物之美丽,动物之活泼,昆虫之微小。——题记生命如此之美好,自然如此... 有兴趣就读继续看完以下内容吧!

  欢迎大家阅读《我最喜欢的动物为话题作文800字》,此文由作文大全(ivzw.com)小编推荐,大家多多指教!

  作文一:我最喜欢的动物 初一/800字)

  宇宙之大,自然奇趣,生命之真妙,植物之美丽,动物之活泼,昆虫

  之微小。

  ——题记

  生命如此之美好,自然如此之奥妙。在动物世界中,有一种动物是天生的歌唱家,又是天生的搏斗家。它灵敏、活泼、好斗、歌声优美,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请掌声欢迎——蟋蟀。 (作文大全 www.iVzw.com)

  在夏秋两季夜晚的乡间小路上,我们总能听到一阵阵优美的旋律,那种旋律在静寂的夜色里,在夏秋两季那弥漫着稻麦之乡的夜色里,飞腾、升华、最终融合在那皎洁的月光中。当你轻轻地拨开小路边的草丛看到——一对灵敏的触角,在头的前端挥舞着。4条娇嫩的只有1-3毫米的小腿和2条粗壮有力的有3-5毫米的后腿不安分地搓动着。不算触角身长在1。5-3厘米之间,一身乌黑的铠甲在皎洁的月色下乌黑发亮。它们就是我们本地最常见的蟋蟀,一种伟大的音乐武士。

  它们分布在田地和小路旁的草丛中,白天很少听到它们的歌声,但一到晚上,便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歌喉,装点夜晚的沉寂。之所以唱歌是为了吸引异性来繁衍子孙后代。发声部位位于腹部,在它们想唱歌时,只需振动发声器,便可发出美妙的音乐。

  蟋蟀除了是音乐家,还是威风凛凛的的武士。

  其实蟋蟀也不是都好斗,主要是雄性,就像男生一样,活泼好斗。不过蟋蟀争斗是为了得到异性的青睐而来的。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人喜欢看蟋蟀的争斗,将两只雄蟋蟀放入一个大盒子里,再放一只雌蟋蟀。它们的触角立即竖得直直的,身体弯曲,试探对方,随后就如同两位将军,杀在一起。胜者为王,得胜的蟋蟀高傲地晃动着触角,和天牛决斗后得胜的气势差不多。那蟋蟀的主人也满脸笑容。得胜的蟋蟀王者归来,如愿以偿了。这样的争斗,在动物界里是很常见的。如袋鼠,也是通过决斗来获得配偶的。

  蟋蟀,一位音乐武士,人们喜爱它,也会将它们当作宠物。心灵手巧的匠人编织蟋蟀笼子,放一只蟋蟀进去,放到书房中去。在你寂寞是,弹奏起动人的旋律,帮你带走烦恼,消除寂寞。这些可爱的小生灵们,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人类无论何时,都要记住这些有趣的武士。

  作文二:我最喜欢的动物初三/800字)

  我很喜欢狗,别看我才10岁,我可养过不少狗呢!

  我的第一条小狗叫“闹闹”,是爸爸的好朋友送给我们的。“闹闹”是一条棕色白花纹的博美犬,长着水汪汪的眼睛,小巧玲珑的鼻子,看上去可爱极了!

  “闹闹”不仅样子可爱,还很聪明。

  它从不在屋子里便便,每当它想便便时,都会敲开门自己从6楼下到小区的树丛里,在楼上叫它一声它便会回来。可好景不长,由于闹闹总掉毛,弄得爱干净的妈妈很反感,所以在我上学时,爸爸妈妈悄悄把“闹闹”送人了。为这,我不知哭过多少次。

  后来,我死缠烂打,终于说服爸爸,背着妈妈买回了,一条金毛狗名叫“隆儿”。“隆儿”长着一身金黄色的毛,随着年龄的一天天长大,那毛变得又卷又长,漂亮极了。我每天早上都带着“隆儿”一起跑步,我们很快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金毛犬属于大种狗,七八个月大时,“隆儿”站起来已经有我那么高了,他不仅个头大,而且有劲,经常顽皮地扑人玩,妈妈怕“隆儿”伤着我,就又说服我把“隆儿”送到一个爱狗的叔叔那里寄养了。

  自从“隆儿”走后,我就一直央求妈妈再给我买一条小狗,我说了很多养狗的理由,妈妈经不住我再三恳求,终于答应了我。第三条小狗就这样“闪亮登场”!它就是泰迪熊狗“汤姆”。“汤姆”非常英俊,它全身长满巧克力色的小卷卷,仿佛是精心烫制的一样,让它看上去着实有几分高贵的气质。

  “汤姆”到我家不久,就发生了一件趣事:我家住在十五楼,一天,我准备去上学,刚把门打开,“汤姆”变冲了出去,顺着楼梯它一直向下跑,我不得不去追它,于是我从十五楼跑到一楼,好不容易抓住它,我们坐电梯回到家里,谁知,刚把它放下,它又跑了出去,害的我再一次从十五楼跑到一楼,抓住它后,我已是大汗淋漓、气喘吁吁,更要命的是,我就要迟到了,我又累又急又生气,忍不住狠狠地打了它几天,可是一到学校我就后悔了。

  周末回到家,我依然跟“汤姆”玩得那么开心,我依然对它那么好。妈妈问我:“豆豆,汤姆把你气成那样,你为什么还对它那么好啊?”我回答:“那我有时把你气成那样,你为什么还对我那么好啊?”

  作文三:我最喜欢的动物状物/800字)

  我最喜欢的动物很小很小,也很普通。没有五彩的颜色、没有庞大的身躯,但却是一种特别的动物。我喜欢那种动物的原因是几天前的一个下午

  古人都说蚂蚁在要下雨的时候会成群结队的往高处搬家,我有幸我目睹了这一庞大的工程。

  那天天气很阴沉,眼看这就要迎来一场连绵不断的春雨了。小草在此刻尽是欢呼期待着与春雨的缠绵。可是不尽如人意的,那天我们举行了第一次的拔河,我自然也是这当中的参与者。

  在操场上早早的就坐满了一群人。大家似乎很期待这场比赛。起先这场小草与春雨的华丽盛会还没开始。我们是第一个上场的。在地上有一根长长的绳子几十个人同时抓住绳子的两端,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不一样。当正式开始的口令下达了以后,所有人使出全身的力量拼命的要从对方手里拉过这条绳子。一瞬间所有人的表情扭在一起,心中只为了一个目标:胜利!这条绳子好像完全消失了一样,只剩下大家必胜的决心,不知过了多久比赛的第一场结束了,胜利者自然是我们。我抖着早已瘫软的手,正想抱怨。可是我发现了一件更加有趣的事情!

  我看见了一群蚂蚁正在搬家,那一只小小的家伙不到五毫米,可是竟把一块面包的残渣举过了头顶。我正看得入神,却听见了第二场比赛开始的口令。这次上场的班级不是我们,一声又一声的打气声。那声音恍如打雷一般响亮透彻,直冲云霄,竟然催促了春雨的到来。

  小草也欢呼了!一颗颗碧绿的小草从刚才的愁眉苦脸顷刻间变得欢呼雀跃,在草地上开起了春天华丽的舞会。当我再次看到那群蚂蚁的时候,已是一排长龙。我没有看见那群蚂蚁的身躯,大概是因为太小了吧。但我看见了一块一块群蚁排衙的小食物。我想他们这时候也在拔河吧,只不过对手是他们最美味的食物。在蚂蚁们走过的路上我似乎可以看见他们的脚印陷入土地中,那是他们在向我们证明他们的努力和团结。若是上帝交给他们一个巨大的任务搬起一块巨石,我想他们也一定会二话不说地完成吧。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从未有过的努力和团结。

  当我被拉回现实中,却发现比赛早已结束了。而我的心随着那一声声惊天动地的呐喊声颤动着

  那些渺小的动物让我认识到了团结的力量!这就是我最喜欢的动物,普通而可贵的动物。

  作文四:我最喜欢的动物五年级/800字)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可爱的小动物。这些小动物的种类非常多,有软体动物,哺乳类,鱼类,鸟类,爬虫类,脊椎动物,两栖类,无脊椎动物,原生动物,肠腔动物,扁形动物,环节动物,软体动物,节肢动物,棘皮动物等等。

  我喜欢的动物有很多很多,有猫,狗,猴子,鸭嘴兽,熊猫,白兔,无尾熊,企鹅,狮子,豹。但在那么多动物里面,我最喜欢猫和狗。

  猫是是一种小型的猫科动物,母猫在怀孕期间需要补充平常1。5倍的热量及营养物以让胎儿获得营养。在最后的十天,母猫的乳房会开始变大、变红。通常猫咪会找个安静的地方自行生产,此时的母猫会因为阵痛而焦燥不安,走来走去,某些会拉出软便,接下来,分娩就会开始了。营养补充足够的猫可以自行将幼猫清理干净并喂奶。一些母猫会因为幼猫沾上人类气味而抛弃幼猫,所以发现幼猫时要避免碰触以避免被抛弃的风险。

  我喜欢猫的原因是猫很可爱,但我不开心时会向我撒娇,让我看了马上开心。猫还会抓老鼠,我家里的老鼠都是猫抓的呢!但是,猫有时候抓老鼠是会把东西打破,或者是把家里弄乱,抓到了老鼠还一副得意的样子呢!

  狗是一种常见的犬科哺乳动物,是已经被人类驯化的狼的后代,生物学分类上是狼的一个亚种;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也是饲养率最高的宠物。其寿命约十多年,与猫的平均寿命相近。若无发生意外,平均寿命以小型犬为长。狗是一种不晚于14000年前,甚至可能在16000年前就已经被人类从野生狼类驯化的家畜[1][2]。从DNA上来看,驯化可能最早发生在亚洲东南部[1][3],但也有人认为是在中东[4]。今天,家犬的种类已达数百个品种,身高从只有十几厘米的吉娃娃到近一米高的爱尔兰猎狼犬,颜色也从白色到黑、灰或棕都有。家犬,如同人类一样,是高度社会化的集体猎食动物。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它们的总体行为是可受训,有趣并适合人类居家及社会环境了。

  我喜欢狗的原因是因为狗会帮人类看家,一遇到坏人就会‘汪汪’地叫。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我们不开心时,狗会在一旁安慰我,当我觉得无聊时,狗会陪我玩。但有时候,狗会把我的拖鞋咬烂,还在一旁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

  我最喜欢的动物,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啊!

  作文五:我最喜欢的动物(话题/800字)

  要说我最喜欢的动物,是去年夏天我家养的两只小兔子——白和灰。

  夏天的一天,爸爸给我买回来两只小兔子,我开心极了,高兴的无法形容。两只小兔子又可爱又美丽,一只小兔子是白的,一只小兔子是灰的,我给这两只小兔子取了名字,白色的叫白,灰色的叫灰,它们的毛摸上去软软的。白全身雪白雪白的,没有一点杂色。圆圆的脑袋上长了两只又长又大的耳朵,而且总是竖起来。眼睛是红色的,真像两颗闪闪发亮的红宝石,嘴是三瓣的,吃起东西来蹭蹭的,最有趣的是鼻子了,经常一上一下的。它的前肢短后肢长,跑起来一蹦一跳的,小小的尾巴像是挂在屁股后面的绒球儿,总是上下摇晃。灰全身都是灰色的,也有一双又大又长的耳朵,眼睛和白的眼睛可就大不一样了,灰的眼睛是黑色的。灰和白非常胆小,稍微听到一点动静就竖起耳朵来,然后就飞快地跑回窝里了。灰和白又特别聪明,如果它俩要是饿了,就会跑到我的跟前,站着不动,仿佛在说:“我的肚子饿了,我要吃饭。”如果我不给它俩喂白菜,它们就会跑到沙发下面。所以,我不得不拿白菜把它们引出来。这就是我喜欢的两只小动物——白和灰。

  秋天的时候,灰病了,灰的生病让我再也见不到它们了——灰死了白送人了,我伤心到极点了。

  记得那天阴沉沉的,中午放学了,我回到家,看到灰卧在一个角落里一动不动,我问爸爸灰怎么了?爸爸说:“灰病了,已经找兽医吃过药了。”我连忙跑到那个角落里,来到灰身边,轻轻的抚摸着灰,说:“灰,你的病快好吧,好了以后,我们又能在一起玩了,我天天给你喂白菜。”到了吃饭时间,爸爸叫我吃饭,我还趴在那儿看着灰。过了一会,灰不知怎么了,突然,到处乱窜,一会跑,一会跳,一会儿又不动了。爸爸过去一看,告诉我:“灰死了。”我一听伤心的哭了。就这样,我哭了整整一个中午。下午,爸爸说:“天气冷了,不能再喂了,把白送给别人吧。”下午我回到家,我看到白不见了,就问:“爸爸,你把白送人了?”“嗯“爸爸说。我又问爸爸:“送给谁了。”爸爸说:“下午来了一个收废品的老奶奶,我送给她了。”就这样,我在也没有见到白和灰。

  我喜欢这两只活泼可爱的小兔子。

  作文六:我最喜欢的动物初二/800字)

  不管是一个人,一件事,一样东西,包括一种动物,突然喜欢上都是有原因的。或许被它的外表所吸引,或许它牵动着你内心的回忆,或许是喜欢上某种与它有关的气氛,而对于我来说,都是。我唯爱小鸡,在众多动物中,我唯一偏爱的只有小鸡……

  对于居住在城里的孩子来说,童年是悲哀的,所以每一个感动的瞬间都会记得特别牢,也或许会成为一种癖好,一种兴趣,一种习惯。

  每年夏天,校门口总会有一个叔叔挑着两箩筐的小鸡来学校卖,一元钱一只,很便宜,学生们也会一只两只买一些,随后,好奇心、同情心、实践心纷纷发酵、泛滥,对其“宠爱”,但实质是将小鸡蹂躏而死。我不喜欢小动物,一点儿也不喜欢。一是由于我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温柔去好好照顾它们,二则是不喜欢也受不了被它们弄脏的地方,比如沙发比如床。我不是没有养过,可都以失败告终,所以后来因为不想再让动物无辜受到伤害而逐渐养成了对动物没有兴趣的性情。

  记得六年级下册的最后几个冲刺星期,毕业生们每天和书为伴,畅游题海之中,老师家长们灌输的“名校”“高分”像紧箍咒一样紧紧套住我们,让我们喘不过气来,在大人的期待中,我们只有履行,除了履行还是履行。一次上课时,一如既往的鸦雀无声,一如既往的死气沉沉,老师戴着大花眼镜在讲台上“飞流唾沫”,我们在下面人认真地做笔记。突然,听到微弱的叫声“叽叽……叽叽……”,一个同学侧着头,两个同学侧着头,三个偷学侧着头,五个同学侧着头……老师终于也侧着头,这时,我竟然看见从前排同学的抽屉里跳出一团桔黄色的东西,“叽叽……叽叽……”,“啊——”这可把班上一位女生吓得大声尖叫,赶紧爬上桌子,一只小鸡便在教室里乱窜,男生们追着小鸡跑,试图捉住小鸡(但其实是浑水摸鱼,在教室里哄作一团),女生们有的在看新奇,一边指着小鸡一边给男生说:“看,在那儿在那儿!”有的微微一笑,这笑,是最近以来愈来愈难见到的轻松。老师很生气,要罚前排的同学,全班同学都义气地来为他求情,老师很惊讶,意味深长地说了句“以前怎么不见你们这团结。”便也不再追究。

  后来,一看到小鸡,好感就直线上升,就会回忆起这件事,嘴角总是可以勾起一个好看的弧度,我也越来越发现,小鸡已经在无形中成了我最喜爱的动物。

  我喜欢小鸡,更喜欢那些和朋友们一起并肩作战的日子,忘不了,那日,每个人脸上浮现的惊喜和轻松。

  回忆往事,泪眼朦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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